午餐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
明确以规章制度形式或劳动合同约定明确告知,
不外乎两种情形:
一是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另一种是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对于明确规定将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
员工可以弹性安排此段时间,
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
员工可以妥善协调好午餐时间和工作时间。
而对于明确规定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
除了履行以规章制度形式告知员工的义务以外,
还需要具备:
此段时间员工能够自由支配,
而不是处于工作待命状态、或是临时安排工作任务等。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员工,
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但出现任意占用员工午餐时间,
让员工处于工作待命状态或实际工作状态,
那么,午餐时间应当认定为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