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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办理各类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所需材料

      [日期:2019-11-18]   来源:海口公安交警  作者:海口公安交警   阅读:8339次

 一、现场简易处罚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驾驶证
二、汽车违停(拖移)
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电子监控拍照非现场违法业务
1、交通违法行为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电子监控拍照业务一次性记满12分或累计记满12分的必须由违法行为人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机动车所有人(车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同到窗口办理。
四、除电子监控拍照业务、简易程序处罚和违停(不拖移)以外的其他业务
违法行为人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和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处理通知书
五、扣车
1、摩托车和汽车
交通违法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未上牌的带合格证、发票)、交强险原件及复印件和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电动车
交通违法当事人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未上牌的带合格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除现场简易处罚业务外,车主为单位的属于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客运和租赁性质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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