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单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海口市交警支队开具的由本人凭处罚单直接到窗口刷二维码交费或窗口缴费岗刷银行卡交费;也可通过“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直接缴费。
二、汽车违停(拖移)业务办理的当事人,请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单原件和以上资料的复印件2份,到大厅导办台领取业务办理号后在大厅等候叫号办理。
三、电子监控拍照非现场违法业务办理
1、违法当事人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1份(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大厅导办台领取业务办理号并按规定填写《办理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后在大厅等候叫号办理。
2、电子监控拍照业务一次性记满12分或累计记满12分的必须由违法行为人本人与机动车所有人(车主)携带身份证一同到窗口办理。违法行为人本人请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大厅导办台领取业务办理号并按规定填写《办理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等候叫号办理。
四、除电子监控拍照业务、简易程序处罚和违停(不拖移)的其他业务办理,当事人请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单、处罚单原件和以上资料的复印件2份,到大厅导办台领取业务办理号在大厅等候叫号办理。
五、做出处罚决定后,凭办理好的材料在当前窗口缴费(违法地点不在海口的省外和其他市县的在2号窗口缴费)。也可通过大厅的“交通违法业务自助处理机”、“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直接缴费。
六、车辆被扣(拖移)的请复印交费发票或自助处理机的收费小票并携带办好的材料到六号楼前面的停车场打印车辆放行单办理取车手续。
七、套牌车辆和无证驾驶等并(可并)处拘留的违法业务由开具处罚单的路面大队处理。
八、相关证件复印件(业务大厅提供免费复印)由当事人提供;《办理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可以自行在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站下载或在各业务处理点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