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其毕业当年至下一年度7月1日期间,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户口在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随父母落户。原籍在市外,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本市的,可随父母落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毕业证书。
2、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随配偶落户的,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4、随父(母)落户的,提交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方法
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按提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