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9号)精神,自2021年12月1日起,将现行的一类地区(海口、三亚、洋浦)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60元,调整为18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