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自2021年12月起,
海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
“标准提高了多少钱?”
“失业后,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为什么我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和
别人的不一样?”
……
今天就随小编一起算算
失业保险待遇是怎么计发的吧。
失业保险待遇计发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
按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核定。当前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543元的60%(即3925.8元),最高缴费基数不得超过2020年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629元。
图片举个例子:
以月平均3925.8元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3925.8*60%=2355.48元。
但是这个不是最终可以领到的失业保险金,要参照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核算。
当前最低月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9号)精神,自2021年12月1日起,将现行的一类地区(海口、三亚、洋浦)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60元,调整为1830元。
因2355.48元超过了183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进行核发。因此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是1830元*98%=1793元。
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是多少?
目前是610元*1.5=915元
如果失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1524元,那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是
1524元*60%=914元,则直接按照海口市低保的1.5倍即915元进行发放。
自2021年12月1日起
我省已为符合领取
失业保险金人员
进行了待遇标准提高调整
每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同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不同
一句话概括
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最低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
最高不高于最低月工资标准
(来源:就业指导处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