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浦管规〔2021〕5号
奖励:
第五条
对在洋浦当年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第六条 入库培育扶持
从省外整体迁入我区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厅确认并承诺6年内不迁出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60万元。从海南省内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予奖励。
第七条
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100万元,其他企业不高于50万元; 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第八条
给予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直接贷款贴息、 担保贷款贴息奖励。对直接从海南省内的银行机构贷款,按直接贷款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贴息,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 50万元,贷款贴息范围为企业已偿还的直接贷款;对通过海南省内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成功向银行取得担保贷款,按担保贷款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贴息,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信用担保贷款贴息范围为企业已偿还的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