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若干措施》文府规〔2020〕343号)
奖励:
第二条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按规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对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非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第三条 奖励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
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