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生儿落地险怎么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2022-02-09]来源:海南社保医保 作者:海南社保医保 阅读:4049次
办理条件
新生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俗称“新生儿落地险”。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90天)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方式
秀英区和美兰区户籍的新生儿,到户籍所在地区合管办受理;琼山区户籍到琼山区审批局,龙华区户籍到所属区政务大厅。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到居住地所在的上述机构办理。
注意:各受理点只负责新生儿出生90天内的业务。新生儿出生超过90天的,需要在当年9月至12月征缴期内前往居委会或村委会代征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按税务机构提供的方式缴费。
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
(1)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证明;
(3)新生儿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
(1)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证明;
(3)新生儿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一方在海口工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清单或本市的居住证。
注意事项
购买新生儿落地险后,在出生的次年(即出生的第二年)9至12月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内须购买保险方可继续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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