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个体经营户(无雇工);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