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20〕1号)和《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考中招〔2020〕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2020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01
报名时间、地点
1
4月30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在我省就读八年级、九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各初中学校用户必须在5月19日前完成全部本校考生信息核对、修订、确认工作,组织采集学生照片并上传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
2
5月7日-5月15日,非海口市初中学校就读学籍、符合海口市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到海口市中招办报名(网上报名)。海口市中招办用户登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添加考生信息,收集考生照片,核对确认报名信息,并告知此类考生参加由当地组织的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的时间,以及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3
5月7日-5月15日,非海口市初中学校就读学籍、符合海口市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到海口市中招办报名(网上报名)。海口市中招办用户登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添加考生信息,收集考生照片,核对确认报名信息,并告知此类考生参加由当地组织的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的时间,以及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4
5月19日前,海口市中招办和学校务必完成全部考生信息核对工作,特别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和优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5月19日下午17:30,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将关闭报名窗口,不再受理考生报名和考生信息更正业务。
02
报名须知
1
八年级考生准考证号为11位数字组成(1位为8,2-3位为年份代码,4-5位为市县代码,6-7位为毕业学校代码,8-11位为考生顺序号),八年级暂不开通学生用户入口。
九年级考生准考证号为10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更正自己报名信息。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
海口市中招办、学校或学生用户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可以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表1),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确认。
3
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况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海口市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海口市中招办核对和确认录入的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各条件的要切记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位置打“√”。
4
海口市中招办负责核验非我市初中学校学籍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办报名的考生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5
我市学籍但非我市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6
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表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
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海口市计生部门审核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表3)。此表一式三份,海口市计生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海口市中招办,其中一份由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中招办于6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海口市计生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12219)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850628),接受社会监督。
8
海南省援鄂医务人员子女须提供经市县卫生健康委会员审核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审核表》(附表7)。此审核表一式三份,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6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审核表须附上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佐证材料以便复核。市县卫健委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供复查。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12219)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850628),接受社会监督。
9
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20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表4)。
10
市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表5)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市县中招办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和海南省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分别按省中招办确定的时间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取审查。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单位)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70458)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11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表6),经学校和海口市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海口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2
6月8日前市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市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计生部门向省计生部门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
13
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宗、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4
市中招办要对八年级报名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统一采集电子照片,九年级继续使用考生八年级时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电子相片,同时也要统一采集电子照片以便比对。如有考生相片信息缺失的,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或市中招办负责采集。各考点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
15
考生报名时,不需缴交中招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教育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080号)规定,中招考试考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志愿填报
注意事项:
(一)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段三次进行。第一段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段第二次安排在第一批次学校第一段录取结束后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没完成的一所学校;第二段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和3所中高职学校。
(二)填报志愿时间:第一段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7月28日-8月6日中午12:00;8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段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8月23-24日中午12:00。第二段填报志愿时间:8月31日-9月2日中午12:00;9月7日前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以及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表8),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招生计划)。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第一段录取省一级各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第二段录取公办学校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8月23日—24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本批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设9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9所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的学校分两类进行志愿填报,相应分先后两段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段(前6个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第二段(后3个志愿)采用志愿优先投档录取方式。即:第1、2、3、4、5、6个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6所学校,第7、8、9个志愿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3所学校。录取时,首先对填报了第1-6个志愿的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剩余填报了第7-9个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进行志愿优先投档录取。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海口市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海口市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海口市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表9)。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段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须于8月7日—12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第二段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于9月3日—7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第一段已提供的除外)。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海口市户口簿复查提交窗口设在海口市考试中心中招科(海甸岛三西路15号)。省中招办将通过省中招系统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琼教基〔2020〕10号)执行。
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省市回琼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01
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9科;全部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2.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2科。按《2020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实行,由市县(单位)组织考查。
3.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报名参加2019年生物、地理考试的,可以参加2020年生物、地理补考,但已报名参加2019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再允许报名参加2020年生物、地理考试。往届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
02
考试实施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7月25日-27日。
2020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7月25日
(星期六)
7月26日
(星期日)
7月27日
(星期一)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道德与法治(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
共135分钟)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
3.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6月1日—6月15日期间完成。
03
成绩呈现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评分。
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笔试科目不公布、不查询各科原始分。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3.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5.参加今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今年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30%计入2020年的中招录取总分。生物、地理科成绩当届有效。
五、考生档案
01
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02
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在读生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
2.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11.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海南省2020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审核表》
13.“三侨生”提供的《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复印件;
14.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达到C等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9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7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市教育局及省中招办备案。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可跨区域招生。
5.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6.具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我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点录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为50%。指标到校生的指标分配到我市公办学校(含4所厅直属中学)和民办学校(须达4个平行班及以上)。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海口户籍考生指标数按初中毕业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的5%分配,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校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公办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市教育局于6月20日前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6%。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应安排在6月10日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月30日前报省中招办、海口市教育局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
3.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5月25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于7月10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免培生专业面试时间为6月26-27日,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专业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15日,届时,考生直接点击进入琼台师范学院网站报名。
4.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5月25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8月13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精神,从2020年起,取消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做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一视同仁。为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按如下安排: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录取完成,则所剩计划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同时放开生源区域限制,即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录取。
如有学校违规继续与考生签署提前录取协议书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七、优惠政策
报考省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符合以下四类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民警的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5)海南省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报考市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符合以下四类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民警的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5)海南省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的子女。
(6)报考海南侨中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八、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九、招生机构和职责
成立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各机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十、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志愿填报指导工作。海口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组织队伍下到初中学校,宣传职业教育,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和转变升学观念,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教育。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纪律要求。严禁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录取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严禁接收未参加今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民办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任何提前录取协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已经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学生不准转普通班。
(六)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
(七)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海口市和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
(八)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