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纳税人先到住建部门办理网签合同(琼建房【2018】112号)
第二步:网签后,纳税人在税务窗口受理业务(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个人住宅买卖也可以在海甸岛房产交易大厅税务窗口受理)
第三步:如纳税人申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存量房评估系统最低计税价格的,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办结业务。
第四步:纳税人申报的合同金额低于存量房评估系统最低计税价格但同意按照最低风险提示金额缴税的,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缴税业务。纳税人对风险提示结果有异议的,税务机关不能当场办结,进入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程序。
第五步:纳税人同意价格复核结果的,返回受理窗口缴税办结业务;纳税人仍不接受价格复核结果并要求再进行价格复核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向省价格认证中心申请价格认定。纳税人对经复核的计税价格不接受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