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3日后到海南就业创业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且被认定为我省高层次人才)、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不管是省外户籍还是省内户籍的高校毕业生,不管是省外高校还是省内高校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符合要求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属地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省属事业单位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