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海南发布四项重点人才政策,涉及人才团队、新型智库、大师级人才以及人才评价等多方面建设内容。
《海南省人才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通过开展“海南省人才团队”认定和“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评选的方式激励支持人才团队建设。
普惠的创新创业支持。经认定的“海南省人才团队”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科技项目,优先申报科研经费,优先推荐申请海南省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申请人才信用贷款等。
全面的服务保障待遇。团队人才可以选择在海南任一城市落户,购房享受本地居民的待遇,子女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高中按等级相当原则协调安排等。
重点的建设经费资助。对通过评选的“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给予1000—3000万元建设资助,通过绩效考核的还可延长一个周期给予同等支持。
《海南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
建设一批省级重点新型智库,对认定的重点智库将给予政策倾斜,必要时可制定“一库一策”予以重点支持。力争有更多重点智库入选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或培育单位。
明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新型智库建设单位等有关方面的职责和评估考核机制和结果运用等。
经费的来源由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课题任务研究经费、所在单位支持经费和自筹经费等组成,重点向研究人员倾斜。
《海南省优化大师级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
适用对象:全职来琼、在琼工作的大师级人才(即两院院士同等类别人才)。
给予符合条件的大师级人才六个方面的服务保障:人才补贴、人才公寓、用车出行、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举荐引荐高层次人才等。
其中,人才公寓、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是对原有政策的进一步明确。给予300万元人才补贴、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举荐引荐高层次人才则是新增的支持举措,对大师级人才的服务保障更加全面系统。
《关于推进“1+N”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1+N”:指的是采取“1+9”的方式对人才进行分类评价。“1”是从总体上对人才的评价原则、内容、标准等方面作统一要求,“9”是从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教育人才、卫生健康人才、技能人才、国际人才等9类人才试点,按照每类人才的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来科学分类设计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随着方案的深入实施,目前“1+9”的方式还可能扩展到1+10、1+11等,因此命名为“1+N”,对不同人才评价不再“一把尺子量到底”。
在评价标准指标上,坚持凭品德、能力、实绩、贡献为导向评价人才,坚决克服传统评价中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
在评价方式方法上,鼓励用人单位综合运用行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市场评价、社会评价等多种方式评价人才,使评价更加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更加科学、准确;
在评价具体内容上,突出国际化导向,不仅将国际人才纳入分类评价范围,还在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企业人才、法律人才等人才评价中强调掌握国际规则、具备国际化视野和能力的评价指标。
工作计划
海南将加快研究制定海南自贸港人才发展规划,着力推进国际人才管理改革,加强人才工作法治化建设等,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业务培训、强化贯彻落实、加强执行督查等方式,狠抓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落实,让政策红利切切实实地体现到人才身上。
(本文内容来自“海南自贸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