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2019年春季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发布,明确了我市各高中学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我市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
根据规定,我市高中学费按学校类别分为两类。
海口一中、海南侨中、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海口四中学5所省一级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420元/学期/生。
海口二中、长流中学、海港学校、琼山侨中、灵山中学等其他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350元/学期/生。
我市今年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按照财政补贴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课本、作业本。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予以减免学杂费,不得收取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海口市各中小学校将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