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市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4平方米;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注意:非海口户籍暂停办理。安居型商品住房优先向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供应,暂缓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家庭申请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