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了,需要报停失业保险金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要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与此同时,为确保新单位能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要及时报停失业保险金。
停发失业保险金,以后还可以领取吗?
重新就业后,若再次失业,剩余的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合并计算。
去哪里申请失业保险金停发?
途径一:线下申请
失业保险金办理和停发业务已经实行全省通办。不论在哪里参保,只要带上身份证,在就近的就业部门窗口,就可以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停发。
例如,在澄迈领了失业保险金,现在在海口就业,需要停发失业保险金。只需要带身份证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或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柜台就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停发。
途径二:网上申请
1.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业务大厅”http://ggfw.hainan.gov.cn/ecdomain/framework/hnwbdt/index.jsp(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2.注册个人账号
3.登陆个人账号,点击“就业失业服务个人”,选择“失业保险”栏目,点击“失业保险金报停”。
4.填写联系电话,停发原因,并提交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即可完成申请。
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等相关业务均可按以上途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