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陵水黎族自治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陵府办〔2019〕80号
奖励:
第七条第二项 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奖励
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带资质)迁入我县,按规模以下企业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家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三条第六项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在陵水县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实际投入和培育期内企业规模的成长,给予研发投入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用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