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居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市场化商品住房均价、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
◈ 根据安居房的共有产权性质,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70%确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的处置适时作出规定。
◈ 安居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市场化商品住房均价、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
◈ 根据安居房的共有产权性质,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70%确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的处置适时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