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令第644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延伸拓展:
注意,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女职工休产前假的前提是单位批准,不是强制性规定。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令第644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延伸拓展:
注意,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女职工休产前假的前提是单位批准,不是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