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
满足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
记得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今年的办理时间到10月31日
没有办理手续的人员
11月起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认证对象
2021年1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由我省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工伤定期待遇人员和领取离休干部供养遗属人员参照离退休人员认证方法进行。
认证方式汇总
(一)网上认证
通过电脑进行认证: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海南省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统一认证管理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
或http://218.77.183.78:5555),根据网页提示进行自助认证(上网计算机需配摄像头)。
通过手机APP进行认证:
安装“海南一卡通”APP,注册后完成“人脸认证”操作;
安装国家平台“掌上12333”APP,注册后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操作;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进入“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通过其他第三方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农信社等)的“电子社保卡”入口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二)临柜认证
自助一体机认证:
携带身份证前往设有“海南政务便民服务站”、“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自助智能机”设备的场所或网点,自助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机构认证:
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或社区进行认证。
(三)书面认证
国(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无法进行网上认证的,可到当地中国驻国外使(领)馆开具纸质生存证明材料,并邮寄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上门认证
高龄、病重、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人员,无法进行网上认证的,可由关系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向居住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如果不做认证,会怎么样呢?
(一)未进行年度认证、社保经办机构又无法确认其领取资格的离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
(二)死亡或判刑收监的离退休人员,其家属或单位应于7日内上报社保经办机构,逾期不报或弄虚作假、涉嫌冒领社保基金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0898)12333 ,(0898)96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