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常见的无照经营处罚情形有哪些呢?
无照以公司名义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无照以合伙企业名义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以个体名义经营
比如个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普通日用品、箱包服饰等,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无照经营提供帮助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