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海南注册创投公司必看的16个热门问答来了!
什么是“创业投资”
Q:什么是“创业投资”?创投公司是做什么的?创投和私募有什么区别?
A:什么是“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投在中国也被广泛称为“风险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创投公司是做什么的?创投公司只投资尚未公开上市的企业。创投的目的并不在于拥有和经营企业,而在于最后的退出和实现投资收益。由于创投的资本远低于公开股票市场,所以追求的回报率相对较高。
创投和私募有什么区别?创业投资是一种私募股权投资。而私募股权是相对于公募股权(公开股票市场)和私募债券(如银行贷款)而言的。除了风险资本,私募股权还包括杠杆收购、并购,夹层投资和扭亏为盈等形式。事实上,创投和私募在股权的区别并不那么明显。很多创投基金经常参与MBO/MBI和企业重组的投资。
优惠政策方面
Q:海南创投公司注册有哪些优惠政策?
A:1、企业。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并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一是可以按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2、个人。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3、项目投资方面。若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项目公司属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该项目公司同样可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同等情况下创业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更高,企业获得感更强。
4、工作生活方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创业投资从业者,可享受人才落户、购房购车、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和住房等优惠政策。
5、营商环境。海南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目前,问题投诉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已建立运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初步完成,人才服务“单一窗口”覆盖市县,10 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上线运行, 极大助力改善海南投资和建设便利程度。
Q:在海南创业投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海南自贸港的创投优惠政策?
A:《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投资工作指引(2021年版)》对海南自贸港可享受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做出以下概念明确:
创业投资: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创业投资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创业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Q: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需满足怎样的条件?
A:(一)需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且通过年检。
(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的创业投资收入应占当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
Q:注册在海南的创业投资企业能享受15%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A:经备案且每年通过年检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Q:创业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能享受个人所得税最高15%政策吗?
A: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以享受。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全岛封关运作前,享受个人所得税超出15%部分予以免征的前提条件为:
1、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有关条件;
2、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署一年以上的劳动协议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3、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Q: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实质性运营?
A: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注册登记和备案条件
Q:在海南注册创业投资公司管理模式是什么样的?
A: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
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管理部门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业投资基金则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备案,完成中基协备案后可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填报季度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我委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 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按要求进行年检。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各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Q:在海南注册创业投资公司的备案条件有哪些?
A:(1)经营范围的要求
可以选择的经营范围限于:①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④以私募基金从事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实收资本的要求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 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3)投资人人数限制(分法人和自然人)
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4)投资人出资额的要求
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投资运作的要求
·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
·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
·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6)存续期限的要求
创业投资企业存续期限不得短于 7 年。
(7)管理团队的要求
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Q: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A:具体步骤:
Q: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有哪些要求?
A: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其中创业投资基金的总资产可以认缴规模为准(说明:由于目前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前期投资时单一企业的投资可能远超20%)。
Q: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哪些行为属于违规?
A: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等违规募投行为。
出资不实、多个投资者以某一个投资者名义代持创业投资企业股份或份额。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Q:创业投资企业资金使用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A:·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投资。
·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
· 不得使用杠杆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外担保(为被投企业提供短期担保或反担保的除外)。
·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包括不得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等“明股实债”方式间接从事借贷融资业务。
· 不得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衍生品资产等业务。
· 不得收购与投资资金来源方具有直接关系者持有的股权。
Q: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满足什么条件?经营范围的选择是否会被限制?
A:创业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根据业务实际,从“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进行选择。
专业化经营,不得扩展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企业可选择的四项经营范围均为“一般事项”,企业可结合经营实际自主选择。
Q:创业投资企业在哪里备案?
A: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在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
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需在中基协备案,备案后可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Q:是否接收已在其他地区备案并投资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迁往海南?这类企业应如何备案?
A:可以接收。
对于已在其他地区备案并将注册地迁至海南的创业投资企业,不用重复备案。企业在提供企业及项目有关材料并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实真实性后,省发展改革委直接在系统上迁移备案。
——政策依据: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投资工作指引(2021年版)》
《三亚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