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0-12-07]来源:综合自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作者:综合自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阅读:2722次
设立登记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55条、第56条、59条、第60、第61条、第62条、第63条、64条、第65条、第66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第12条。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