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是什么?
政策一:《三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的通知》海府规〔2020〕9号
第十三条
鼓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对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额度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数额30%给予补助,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三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不含契税、土地增值税及与房地产相关的财力),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条与三亚市其他同类型优惠扶持政策,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此政策三年。
第十四条
首次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被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其有效期内可以申请享受本办法第十三条的政策;直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已被认定或重新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服务,鼓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服务、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企业自行申报成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办法(试行)》三科技城〔2020〕47号
奖励:
1. 研发资助
入库企业每年可申请研发资助。资助金额为上一年研发费用 实际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注册时间不足1年, 已经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资金实际到位的入库初创企业,首年资助研发费用8万元。
2. 科研项目支持
如符合申报条件,入库企业可优先纳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研项目库,将给予相应科研经费支持。
3. 法律服务券
入库企业每年可申请5万元法律服务券。
4. 育成出库奖励
1)对入库之日起不满1年育成出库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入库之日起满1年、不满2年育成出库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入库之日起满2年、不满3年育成出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奖励。
5. 复审奖励
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育成出库,并在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