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员工在“三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日期:2020-07-29]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阅读:2651次 答:不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找工作、招聘,选 海口人才网www.haijob.com 海口建网站,选 海南琦峰网络www.86898.com 上一篇:女性员工在“三期”内,公司经济不景气想裁员,怎么办?下一篇:女性员工在“三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