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就业见习,你了解多少?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人社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搭建更广阔的就业见习平台,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建立就业见习制度。见习人员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12个月的全日制就业锻炼。
(二)当前就业见习政策有哪些?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人社函〔2018〕186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海南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60号);
3.《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规定》(琼人社规〔2019〕1号);
4.我省各市县制定的就业见习管理规定等。
(三)“就业见习”与“就业”的区别?
1.“就业见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见习协议,不是试用期,也不是正式就业,不作为就业统计指标。
2.企事业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基地需经过各级就业部门认定,能提供一定的见习岗位,建立配套见习管理制度,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认定的省本级就业单位,授予“海南省就业基地”牌子;经市县就业部门认定的,授予“海南省XX市(县)就业见习基地”牌子。
(四)为什么要开展就业见习?
1.有利于提升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能力,见习人员通过参加见习可以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职业竞争力,使职业规划更加清晰,促进理性就业择业。
2.有利于用人单位发掘培养优秀人才,见习期间可以让单位充分了解见习人员综合素质,挑选与招聘岗位更匹配的人才,提升对接成功率。
3.有利于减轻见习人员与单位双方经济负担,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可享受相应工资,如见习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按当地最低工资80%由政府补贴给单位,并为见习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五)什么人可参加就业见习?
1.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
2.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等)所属毕业学年学生;
3.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
以上三大类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六)就业见习时间有多长?
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
(七)就业见习的基本流程?
单位申请认定见习基地→接收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购买人身意外险→发放见习岗位工资→申请见习补贴→见习期满出具考核意见→双方协商是否留用(如留用则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如不留用则见习终止)。
见习基地
(八)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基地?
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请,经县级以上就业局认定后,将为见习人员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场所。
(九)单位如何申请就业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实行属地管理,单位在所属参保地就业部门申请办理。属于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保的,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属于市县缴纳社保的,在市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请省本级见习基地的各类单位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wssp.hainan.gov.cn)→部门服务→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不见面审批程序提交申请并办理。
申请市县就业见习基地的,请按市县就业见习工作人员联系表进行咨询(详见附件)。
(十)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应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缴纳社保的企事业等单位。
2.企业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10个以上;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5个以上。
3.无违规记录,经营状况良好,用工合法合规。
4.有见习帮教师资力量,能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工资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劳动安全条件,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十一)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交的材料?
1.《海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和《海南省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副本)复印件;
3.见习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4.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十二)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期限多长?
见习基地设立期限每次最长为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开展见习活动。
(十三)就业见习基地如何考核?
1.认定部门每年对就业见习基地开展一次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可委托第三方实施。重点评估就业见习基地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管理措施、师资队伍、见习效果等情况。
2.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经评选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统一授予“海南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牌,并择优推荐参评全国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3.被评选为省级或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市县可参照给与奖励。
(十四)哪些就业见习基地应予以取消资格?
1.见习基地在认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再具备设立条件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取消见习资格。
2.在认定期限内,见习基地第一年度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50%的,一般延期1年;两年内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50%的,取消见习资格。
见习管理
(十五)就业见习基地应承担的职责?
1.建立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确定专管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制定见习计划和培训方案,发布本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
2.委派工作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见习指导,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困难;
3.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按规定发放见习岗位工资;
4.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可以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吸纳或推荐未留用见习人员就业。
5.每月25日报送《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当年见习工作情况总结;
6.接受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十六)就业见习人员的权益?
1.见习基地招聘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基地购买住院医疗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
3.见习人员同等享有单位正式员工的政治与业务学习、生活补贴、文化活动等待遇;
4.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见习成效等情况,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评,签署见习考核意见;
5.见习基地可以提前结束或按见习协议结束见习期,安置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满未被吸纳的见习人员,可推荐到相关单位就业。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就业应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十七)有哪此情形可以解除见习协议?
1.见习人员一个月内无故连续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
2.见习人员不遵守见习纪律且经教育无效的;
3.见习人员有主观重大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4.见习人员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5.其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情况的。
见习补贴
(十八)就业见习补贴有哪些?
根据先发后补的原则,见习单位可凭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为见习人员申请,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期间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由政府财政支付至单位账户。
1.常规性见习补贴。见习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如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元),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海口市补贴标准为1336元),给予单位见习补贴。
2.奖励性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奖励。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如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或提前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见习基地统一购买,并在初次见习补贴申领中提交申请。
(十九)单位如何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补贴申请实行属地管理,由单位在基地认定的就业部门申请办理。省本级的就业见习补贴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wssp.hainan.gov.cn)→部门服务→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提交申请。
申请市县就业见习补贴的,请按市县就业见习工作人员联系表进行咨询(详见附件)。
(二十)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基地支付见习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常规性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2.鼓励见习基地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见习岗位工资标准;
3.每年第三季度申请奖励性见习补贴。
(二十一)申请见习补贴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海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②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未就业青年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④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申请后续就业见习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就业见习
2.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3.申请奖励性见习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和见习期满人员名单。
(二十二)就业见习补贴有哪些责任追究机制?
对骗取、挪用、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补贴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单位或个人责任。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除追回所骗取的补贴外,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案例分析
(二十三)入驻我省各类孵化园、产业园等园区企业,不满足第(十)条的,如何申请见习基地和见习补贴?
园区企业可以依托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并由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统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园区企业。
(二十四)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海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应该到哪里申请办理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实行属地管理,以参保地划分,应到海口市就业部门申请办理见习基地。
(二十五)离校3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但见习协议时间超3年,是否可以发放见习补贴?
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参加见习时间为准,如2017年7月1日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于2020年6月30日前签订见习协议的,可按规定继续享受见习补贴。
(二十六)在外地上大学海南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在海南参加见习并享受见习补贴?
年龄在24岁及以下的,可以享受见习补贴。
(二十七)派遣员工可否享受见习补贴吗?
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能享受见习补贴。
(二十八)参加见习期间是否要缴纳社会保险?
参加见习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并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二十九)应对疫情、如何简化见习基地办理手续?
对我省普通高校申报见习基地的,实行“零材料”办理。只需通过网络提交《海南省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即可申请,不再实地考察。
对与我省普通高校校企合作的本省企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基地的,实行“免考察”办理。只需通过网络提交《海南省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院校推荐函、院校合作协议(或合同)即可申请,不再实地考察。
(三十)疫情期间,对见习基地有哪些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导致无法正常发放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可与见习人员签订补充协议,相应延长见习期限,但补贴累计不超过 12 个月。
见习期未满,提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原约定的见习期限,给见习单位发放剩余见习补贴, 但补贴累计不超过 12 个月。
海南省就业见习工作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