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服务指南

[日期:2019-11-18]来源:海口公安交警  作者:海口公安交警   阅读:3277次

 一、适用范围
机动车登记证书损毁或签注满后。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申请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损毁或签注满后。
六、禁止性要求。
无。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出具);
(三)原登记证书原件(自行出具);
(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八、申请接收
互联网或者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业务受理;
(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办结。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5]1789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17]1186号)
收费项目: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十三、办理结果
机动车登记证书。
十四、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由本人到服务窗口进行查询


海口人才网
海口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