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领取失业金一定要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吗?
一般情况下,想要领取失业金,你得有这几个前提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同时你还可能需要这么几个步骤: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是失业人员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应当先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就可以到受理其原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手续后的10日内,就会被经办机构告知审核结果,符合条件的就可以领取啦。
注意,这里有个重要证明: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那如果没有这个证明,还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随着信息化手段的进步、这几年疫情的影响,咱们很多的员工社保服务,都已经搬到了线上,方便了广大的参保用户。
这里还有一个更重磅的好消息来了,失业金领取不需要提供失业证明。
原来是海南省人社局最近发了一个通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实行“三免”经办模式。
通知中明确提到: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申领无须提供失业证明,无须转移职工档案,无须现场签到,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可以申领。
目前海南失业人员不分参保地、工作地、户籍地、居住地,只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就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等业务,原则上不再提供佐证材料,极大方便群众办理。